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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P11年
更新时间: 2023-10-01
实验室的给、排水系统应设计恰当,保证不使污染饮水源。若实验用水与饮用水的水源不一,则应将饮用水与非饮用水的龙头(或出水口)分别注明,以免混淆。接水龙带的固定管道装置应有防虹吸的设备。实验楼应设有备用水泥,以免当公共自来水系统供水不足(或停止)时造成事故。一旦停水,备用水源应能迅即保证各种仪器的冷却水、洗眼器用水、蒸馏瓶冷凝管用水等的需要。(一)给水实验室给水系统应能保证必需的压力,水质和水量。除供实验和生活使用之外,还应配置供应消火栓和消防设备的用水。对于大型的高层实验楼,在室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上层实验室用水要求时,或在室外管网水压周期性(或经常性)不足时,尤其是为了保证实验室安全供水,应设置局部加压设备或屋顶水箱和水泵,**上层实验室使用。在使用水泵抽吸时,应注意防止引起室外管网压力降低,必要时,可在进水口设置断流水池。实验室用水通常可仅设一根引入管,但若实验设备要求安全供水,或在高层实验楼里消火栓数量较多时(例如超过10个),则应设两根引入管。单根引入管一般宜从建筑物中部引入实验楼内,以使水压较为平衡。两根引入管则宜由实验楼两端(或不同侧)引入,若只能由同侧进入,则应保持较大的间距(通常应不小于10米),并在该两引入管连接处的给水管网上设置阀门,保证在水管发生局部故障时仍能保持安全供水。引入管应尽量从靠近要求实全供水或用水量**的处所引入。实验室内的给水管道应合理布置,便于维护,力求使供水安全可靠,因此管线应尽量短,避免交叉。一般实验室的管道可沿墙、走廊、柱角、天棚等处明装敷设,但易积聚灰尘,故在安全要求较高的实验室中应尽量暗装,敷设于管沟、天棚、地下室或公共管廊内,给水主管、支管则可暗敷于管槽和竖井内。所有暗设的管道均应在控制阀门处设置检修孔,以便维修。放射性实验室给水系统的管道入口通常应设在干净区,采用上行下给式给水管网,以免扩散污染。生活给水管道通常也宜设在洁净区。管道由洁净区接至受污区的通风柜、手套箱、卫生通过间淋浴器等可能受污的处所时,应使经断流水箱或局部断流水箱送入。断流水箱应有适当的高度和容量,必要时应设加压装置。也可采用断流阀门在不同放射水平的交接处,分别在管道两端设断流阀门各一个,中间接一支管,当管道不工作时,将断流阀门关闭,打开泄放阀门将余水放空。至于小型的放射化学实验室,可在进入受污区前只在管道上设一逆止阀,防止受污。放射化学实验室的受污区应设洒水龙头,用以消洗受污表面。通常,洒水栓流量可取0、7升/秒,管径25毫米,自由水头10米水往,各洒水栓间距为20—25米,使用时可接10—15米长的橡皮管。在高放射性水平场所的卫生通过间里,可设苏打水管,用1—2%苏打水,管径宜大,水温不宜过低(35—40℃)以防堵塞。